▲李珍妮因罵購物專家是搶走前男友的小三、渣女遭起訴。(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名媛李珍妮懷疑男友、「衣架大王」陳友亮,被購物台主持人瀞涵搶走,去年在自己臉書和購物台粉絲頁po文,點名瀞涵「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渣女和渣男」,瀞涵提告後,台北地檢署認為,即使這些內容是真的,也屬於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公開指述有損瀞涵人格及社會評價,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李珍妮。
李珍妮因2004年間生下1名女兒後,就為了生父是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還是前開發金副總吳春臺,訴訟纏訟多年,才終於由法院判決確認吳為生父,但在此官司期間,李珍妮和被稱為五分埔衣架大王的陳友亮交往,再生下1個兒子,並傳將步上禮堂,最後卻突然告吹,之後陳友亮因為對女網友摸胸、舔耳,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現正上訴二審中。
▲「衣架大王」陳友亮因對女網友強制猥褻遭判刑。(圖/資料照)
檢察官調查,李珍妮因為認為自己和陳友亮感情破裂,是因為購物台主持人瀞涵介入,因此上網抓了瀞涵照片,加上「介入別人感情的小三、還真的劈腿多男,真是購物台的活招牌」、「不要臉同居在男方家,男方拋棄替他生子的女方,原本要結婚……真是渣女和渣男的組合,大家請肉搜這對狗男女!」等文字。
李珍妮將照片圖檔製成影像檔後,在2019年4月間,放到自己的臉書、LINE動態、以及電視購物台主持群的粉絲團上,瀞涵不堪名譽受損提告,李珍妮強調自己的臉書不公開,但檢察官調查,粉絲團是公開的,在粉絲團小編刪除前,不特定民眾都看得到,檢察官認為,無論李珍妮撰寫的文字是真是假,內容都屬於個人私德,與公共利益無關,不在誹謗罪免責範圍保障內,因此依法起訴李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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