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經營檳榔攤的陳姓女子2016年間發現于姓丈夫外遇,氣得提告求償200萬元。而被指控是小三的謝姓女子堅稱兩人是清白的,單純只是在摩鐵裡聊天、吃東西,沾有雙方DNA的衛生紙是因為「共用」混到;但她的說詞並未獲得法官採信,最終被判應賠償正宮50萬元,全案確定。
▲陳女在摩鐵房間找到沾有丈夫和謝女DNA的衛生紙。(示意圖/記者陳羿妏攝,與本案無關)
陳女在判決書中主張,原本和丈夫婚姻生活美滿,但從2016年下半年起,丈夫突然性格丕變、時常行蹤不明,覺得很奇怪才展開調查,結果就在同年12月17日凌晨於桃園市某摩鐵抓包外遇鐵證,於是趕緊把床單、被單及沾精衛生紙等物證蒐集起來交給警方。
陳女指控,丈夫在警局中坦承與謝女發生性關係,還簽下協議書,她因為這件事大受打擊,精神上承受極大痛苦,因此決定提告求償200萬元。
▲謝女聲稱和于男上摩鐵是純聊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非本案當事人)
謝女則反駁,的確曾在2016年12月17日和于男一起前往摩鐵,但兩人只是在房間裡吃東西、聊天,並未發生性關係,那團驗出兩人DNA的衛生紙,應該是她上廁所或吃東西使用過,于男又拿去用才會混在一起,或者也有可能是徵信社人員撿拾造成汙染,「他已經賠給他老婆上百萬元,我可以主張已經清償完畢,他老婆已獲得全額賠償,不應該再向我請求賠償。」
不過,謝女在刑事部分已被判處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如今在民事求償部分,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她的辯詞離譜,根本不合常理,最終並未採信,裁定應賠償陳女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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