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正妹返家…8月後慘被告性侵!她喊:我不是隨便的女生 結局逆轉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8月間聚餐後,邀女姓友人談心事,卻趁機欲硬上性侵未遂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男子送女子返家,8個月後卻被告性侵,判決結果出爐。(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新北報導

男子阿坤(化名)與朋友在KTV唱歌時,結識一名女子小君(化名),聚會結束後,他好意送小君返家,孰料,卻在8個月後被告性侵,讓他大為傻眼,極力喊冤,但仍被檢方起訴。不過,法官審理時查出,2人認識當晚小君就告訴阿坤,「我不是隨便的女生喔」,事後也常分享近況,但對於性侵過程卻是前後不一,法官因此判阿坤無罪。

判決指出,阿坤2017年12月31日凌晨與友人相約歡唱飲酒,席間結識了小君,並在唱歌結束後送小君返家,之後便經常傳訊聊天。某日,小君突然傳訊問阿坤,「唱歌時有人有問你吧?」阿坤回,「我說我送妳回家,然後我就回家了,你不要不認帳」等,而小君則回,「我不是隨便的女生喔」。

此後,2人更是經常互相傳訊噓寒問暖,而小君也經常向阿坤分享自己的近況,但沒想到,事隔8個月後,小君竟突然對阿坤提告性侵,並指控2人認識第一天,就疑似因為酒醉後,遭到阿坤性侵,還拍下不雅照片,事後她刻意與阿坤保持距離,不再見面,但阿坤卻仍一直邀她出門,她因為怕照片曝光勉強赴約後,又遭到阿坤帶回家性侵得逞。

對於小君指控,阿坤相當傻眼,矢口否認性侵小君,並稱2人是情侶,是自然的發生關係,但仍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然而,法院在審理時發現,小君對於性侵指述前後不一,說了3次遭性侵地點,卻3次都不一樣,且對於其他細節也交代不清。

法官認為,小君自稱因為懷疑被性侵,之後才與阿坤避不見面,最後因為擔心不雅照片曝光,才又答應第2次碰面,但法官卻查出,2人明明在這8個月內都有互動,小君還經常傳訊息分享近況,過程中小君雖曾與友人抱怨遭性侵,但卻又繼續與對方聯繫,且又拿不出其他證據證明超性侵,法官最後判決阿坤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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