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妻一日至戶政事務所更換身分證件時,才赫然發現老公外遇,名下還領養著1名私生子。(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吳姓男子與妻育有1女,怎料婚後他卻與一名阮姓女子偷情,發生關係甚至產下一子,後來他將這名私生自領養至自己名下,而他妻子直到前去戶政機關更換身分證件時才知情。吳妻氣得為此向吳男與阮女提告求償200萬元,高雄地院審結,判2人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吳男2000年4月與妻結婚並育有1女,沒想到他卻於婚後第18年出軌,與阮女交往、發生關係,阮女甚至為此懷孕,於2019年10月28日產下一子。吳妻原先並不知情,同年11月底前去戶政機關更換身分證件時,才意外得知老公3日前剛領養一名私生子,一氣之下立馬向偷吃2人提告,以自己配偶權嚴重遭侵害為由求償200萬元。
法庭上吳男表示,事情爆發後他已將名下價值300萬的房產過戶給妻子作為賠償,如今老婆卻再提訴訟,有違誠實信用原則;接著吳男再坦言,他目前在工廠做粗工,每月薪資2萬元,阮女也只有經營水煎包小生意,還須扶養一子,2人面對200萬求償實在負擔不起。
高雄地院認為,吳男與阮女2018年起交往並產下一子,行為確實已對吳妻配偶權侵害甚鉅,經考量吳妻任公職,年所得91萬餘元,名下尚有790萬逾元財產,而吳男年所得45萬元、阮女則僅有1063元,審結判他們賠償5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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