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名禽獸父親不顧親生女兒罹心臟病剛出院、隨時有猝死可能,竟對其性侵,女兒趁父親出門後逃走求救並驗傷報警。(圖/CTWANT提供,下同)
圖、文/CTWANT
台北市1名父親大明(化名,46歲),2018年間竟不顧女兒小可(化名,26歲)患有心臟病且隨時有猝死可能,竟趁小可睡覺時將她性侵得逞,遭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雖然父親否認性侵,反控小可陷害他,但因小可身上、下體都採集到父親的DNA,法官認定父親犯行,將他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 2018年5月初,小可因心臟病住院,6月初出院後,暫住在父親承租的套房。父親明知小可因病身體虛弱,6月21日下午1時許,竟趁她睡覺時,爬上床強行脫去小可衣物,霸王硬上弓。
過程中,小可問父親「為什麼要這樣?」沒想到他竟回答女兒「下輩子再還妳,到閻羅王那裡再說!」小可當時因心臟病,四肢無力無法反抗,遭父親性侵得逞,還射精在她的胸部及腹部。事後,小可趁父親出門,趕緊打電話向男友求救,收拾行李後坐計程車離開,接著在友人陪同下到醫院驗傷、報警。
不過,父親在庭上全盤否認犯行,還辯稱是女兒陷害他;強調6月21日當天下午他因毒品案在北檢開庭,回到家時女兒已離去,不可能犯案。
▲獸父趁女兒因病身體孱弱無力抵抗,霸王硬上弓,還嗆「到閻羅王那裡再說」,最後遭法官判刑5年6個月。(圖/翻攝Pixabay)
但全案經調查後,小可到醫院驗傷時,在胸部、下體採集到的DNA與父親相符;且小可住院時的病歷記載「有隨時猝死可能」、「經診斷為心臟衰竭」,案發當天卻冒著生命危險,突然離開父親住處,法官認為顯然遭遇重大事件。
至於父親所稱當天因毒品案接受偵訊,有不在場證明等說詞,法官認為,大明的套房距離北檢不遠,犯案後再出庭時間充裕,故拒絕採信其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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