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徒步走上國道,還跑給警察追,法官判刑3個月。(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唐姓男子9月初徒步走上台66線快速道路,接著沿著平鎮系統走上國道1號,接者瘋狂再北、南向車道狂竄。國道警方獲報到場,他還在車道上狂奔跑給警察追,最後才在北上64.1公里處落網。桃園地院審理後,將他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個月。
判決書指出,唐男有多項前科,而他9月8號下午2時許,從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徒步走上台66線快速道路,再闖入國道1號,不顧車流眾多且車速又快,竟多次翻越分隔島,在北、男向車道上狂竄,讓路過車主見狀嚇得趕緊報警。
然而,當警方趕抵現場時,唐男竟不予理會,還跳回逆向狂奔跑給警察追,最後才在北上64.1公里處被逮。
唐男落網後表示,他只是因為心情不好,才會做出此事,而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他的行為不但對於車輛通行造成極大危害,也對自己及警方的安危造成巨大危害,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他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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