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林姓駕駛去年10月間駕車行經桃園區大有路靠站停車時,公車未停妥即打開車門,導致翁姓老翁摔出車外腦震盪挨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客運林姓司機去年10月間駕駛公車行經桃園區大有路,車輛未停妥即打開車門,導致欲下車的翁姓男子從前門摔出車外,導致摔成腦震盪等頭部與胸部等處外傷,翁男事後提告;桃檢檢視公車行車紀錄器發現,公車靠站尚未停妥,林姓司機就打開車門,導致年邁的翁男重心不穩摔出車外受傷,偵結依過失傷害罪嫌將林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38歲的林姓桃園客運司機,在去年10月21日下午4時許駕駛公車行經大有路公車站,翁姓男子等乘客準備下車,但靠站時尚未停妥,林姓司機就打開車門,翁男左手握住扶桿上方、右手拎著手提包因重心不穩摔落車外,導致頭部外傷併頭皮裂傷、輕微腦震盪併蜘蛛膜下出血、胸壁及肺挫傷之傷勢,翁男事後報警提告。
林姓司機在偵訊時辯稱,平時習慣一到停靠站就會把車門打開;檢方則認為,公車駕駛應等車輛完全靜止才開啟車門,以避免車內人員因車輛移動跌落車外,林姓司機疏於注意,在車輛行駛中貿然開啟車門確有過失傷害,但審酌林姓司機開車時既未貿然踩踏煞車,翁男未能緊握扶桿而跌落階梯,造成自身受傷亦有過失,建請地院量處林姓司機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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