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娃娃機台主面交娃娃,卻遭撿屍性侵、偷拍裸照。(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女子小君(化名)去年1月間與陳姓娃娃機台主約面交玩偶,孰料,兩人碰面後先行前往熱炒店用餐時,她因不勝酒力,慘遭對方帶往摩鐵性侵、拍裸照。對此,一審新北地院審結,依乘機性交罪將陳男判刑1年10月,另依竊錄罪判陳男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上訴二審,高院以陳男賠120萬元和解,另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君去年1月20日上午9時在陳男店面操作夾娃娃機,因多次操作均未順利夾取娃娃,見機台上有陳男聯繫方式,便主動加陳男的LINE,表示要購買機台內的玩偶,兩人隨後當日傍晚5時,在捷運站碰面,而陳男見面後,邀約小君前往熱炒店先行共進晚餐。
小君於用餐過程因飲用啤酒後不勝酒力,但擔心直接回家會遭家人責罵,便請陳男帶至可休息之處,打算待到酒醒後再返家。孰料,陳男大起色心,將小君帶往摩鐵、攙扶至床上後,竟直接硬上,還拿起手機拍攝小君胸部、下體;直到小君稍微酒醒後,發現自己未著衣物,且想起曾聽見手機拍照聲響,遂質問陳男,確定自己遭性侵、拍裸照後,立刻前往醫院驗傷,報警處理。
對此,陳男坦承犯行,惟雙方洽談之和解金額差距過大而無法達成和解,一審新北地院認定陳男具和解意願、有相當悔意,分別依乘機性交罪、竊錄罪分別判刑1年10月及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案經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陳男審理期間持續努力與小君和解,兩人以120萬元達成協議,且小君也表示,陳男依調解協議支付第一期款項60萬元,將不再追究陳男的刑事責任,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日前審結,除原判決處分外,另宣告陳男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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