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傑須賠償男同學10萬元。(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林昱萱/台中報導
一名國中老師「阿傑」(化名)因為某男同學成績不符合其要求,竟然在上課時用「勃雞」稱呼對方,甚至還向同學介紹該字的意思,以此嘲弄、辱罵對方。對此,台中地院日前依法判他拘役100日,而民事部分則須賠償男同學10萬元。
判決指出,阿傑認為該名男同學的學習狀況,並不符合他的要求,就在課堂上稱呼對方「勃雞」,同時還向班上的同學介紹該字的意思,以此嘲弄、辱罵對方,導致男同學在同儕之間的人格、名譽都遭受貶損。對此,男同學表示,阿傑至少在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上課地點,稱呼、辱罵自己「勃雞」5次。
阿傑雖不否認曾私下跟同學一起叫這個綽號,但也辯稱縱使有稱呼,也不符合公然的構成要件,甚至辯稱,「是聽到同學講的諧音後才跟著講,我沒有貶抑學生的意思」。
不過,法官審理、調查之後,不採信阿傑之說詞,認為他為人師表,言行舉止應為學生表率,並避免學生受到霸凌及其他危害,卻違反師德,多次以言語羞辱霸凌對方,導致其身心受創。對此,台中地院審理後判阿傑應給付男同學新台幣10萬元,同時也應在網站、公佈欄刊登道歉啟事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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