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妻子發生爭吵,拿汽油潑妻子。(圖/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56歲的黃姓男子與妻子發生爭吵,憤而拿汽油潑灑妻子,接著拿著打火機,揚言「台灣殺人不會死刑」,要與妻子同歸於盡。台北地院審理後,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黃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紀載,黃男因為租屋問題,與妻子時常發生爭吵,今年5月24日因為生活習慣的關係,再度與妻子發生糾紛,氣炸傳了汽油的照片給妻子,威脅「我現在已經抓狂了,回家我會帶汽油」,還說「台灣殺人不會被判死刑」等話語。
黃男回家後,真的帶了2瓶裝有汽油的寶特瓶,朝妻子的胸口潑灑,接著再拿起打火機,揚言同歸於盡,所幸最後沒有點火。黃男稍微清醒後,害怕妻子全身都是汽油,可能發生危險,因此打電話報警,請警消到家中查看。
▼丈夫拿著打火機,朝妻子潑汽油,揚言同歸於盡。(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男向警方自首,雖然與妻子感情不好,但不是仇人,沒有真的出現同歸於盡的想法,只是因為喝酒,加上爭吵,一時情緒失控,才出現這種舉動。
法院審理後認為,黃男朝妻子身上潑汽油,造成妻子的恐慌,但後續行為符合自首要件,願意和解,妻子也說丈夫平常不會這樣,因此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黃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得易科罰金,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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