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稱被19歲男友性侵。(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儀潔/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19歲邱姓男子與14歲的國二少女於今年5月15日,在國際路住家發生性行為,然而少女事後提告,並在檢方偵訊時改稱當時被綁住和毆打,最後遭性侵得逞。桃園地檢署26日表示,少女事發近1月驗傷,無從作為不利被告認定,偵結妨害自主罪嫌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邱男和少女為情侶關係,今年5月以前兩人就曾發生性關係,事發當天,少女到男友家過夜,睡醒後兩人發生性行為。此事被家長得知後,憤怒要提告。
少女在警訊時供稱,邱男在她剛睡醒詢問,要不要「嘿咻」,她就答應。但在檢方偵訊時,她改說是邱男將她綁住、還打她,並在她不願意下被性得逞,警訊時她不敢拒絕,雖與邱男說好,心裡還是不願意。面對女友的指控,邱男表示自己當時生殖器受傷,否認與少女發生關係。
桃檢指出,少女前後說法不一,直到6月7日驗傷發現少女陰部存有陳舊性撕裂傷,少女供稱5月之前曾與邱男發生性行為,檢方另以妨害性自主罪嫌案偵辦,這次驗傷距案發事隔近1月,少女驗傷結果無從作為不利被告認定,礙難論斷邱男與少女性行為,罪嫌不足,偵結妨害性自主罪嫌以不起訴處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