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被依法判2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新竹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是一間會館之負責人兼櫃台人員,但他卻讓女子「阿桃」(化名)在店內從事半套性交易,甚至聲稱只要每次消費兩節,即可享受阿桃的性服務。對此,新竹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是新竹某會館之負責人,而他同時也身兼櫃台行政,但他卻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猥褻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讓阿桃在該處為男客從事半套性交易,並由阿宏負責接待男客前往2樓的包廂,之後再通知阿桃到該處為男客服務。
此外,阿宏也訂下收費標準為,每節40分鐘收費新台幣1500元,店家分得1000元,阿桃分得500元,而若每次消費2節,男客就可享用阿桃的半套服務。對此,警方於3月間前往該處臨檢時,當場查獲阿桃與男客完成半套性交易,並於現場查扣使用過的衛生紙團、帳冊一本。
對此,法官認為,阿宏容留女子與他人為猥褻之行為,已經有損社會善良風俗,因此依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判處他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扣案之帳冊一本,沒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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