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男威脅對按摩女的子女不利,性侵得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蘇姓男子2019年到某美容館與女子「娜美」(化名)性交易,蘇男食髓知味,多次以電話、簡訊騷擾「娜美」,最後更傳訊恐嚇「女兒我一定要想辦法弄上床」,「娜美」最後帶著1歲多的幼子,多次到蘇男租屋處遭性侵;蘇男甚至還性侵美容館老闆娘。最高法院審理後,27日將蘇男判刑12年定讞。
判決指出,蘇男2019年4月間到高雄市橋頭區某美容館,花了1600元與娜美性交易,之後蘇男就多次以電話、簡訊騷擾娜美,娜美不堪甚擾而於當年6月中旬離職。但蘇男為求與娜美性交,竟多次檢舉美容館從事色情行業,以此為手段要求美容館老闆娘指派娜美至他的租屋處性交。老闆娘只好多次拜託娜美。
但蘇男不僅濫檢舉,還傳簡訊威脅娜美,內容包含威脅對他女兒不利「女兒我一定要想辦法弄上床幹到」。也威脅對娜美1歲多幼子「那一隻病死狗沒用了,把他放生或把他結束好了」、「那種小孩子常生病好像病死狗一樣,乾脆把他結束好了,不用這樣浪費錢」、「把病死狗賣去狗肉店」、「妳那一隻病死狗,也種...,不然我要叫我公司處理了」、「那一隻病死狗,也種,也種,把他丟掉了」。娜美擔心孩子遭受不利,多次帶著幼子到蘇男租屋處或到賓館,與蘇男發生關係。
蘇男不僅對娜美下手,也對美容館老闆娘垂涎。他除了騷擾娜美以外,也傳訊給老闆娘「老闆娘,你有沒有在做,我想過去找你捧場」、「大姐,你如果有成意,我們都好說,我不想跟你做朋友...我不會嫌棄你年齡比我大...我現在一個人而已,我比較交女生年齡比我大的女朋友,我也不會嫌棄做那種工作...」、「你現在過來不會很久要不要。」
由於娜美遭性侵身心受創,最後在當年9月間決定不理會蘇男請求,老闆娘擔心生意受影響,遂帶著娜美找蘇男談判,還事先告知娜美「如果我20分鐘沒有出來就報警。」果真遭到蘇男強押性侵,娜美報警,警方到場,逮捕蘇男。檢方聲押後,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娜美與蘇男6次行為均為性交易,此部分判決無罪;僅針對性侵老闆娘部分判刑4年。上訴二審後,高雄高分院改依照簡訊內容,認定娜美與蘇男的6次行為中,有3次構成強制性交罪,再加上性侵老闆娘部分,因此將蘇男改判12年。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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