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化名)因擔任客運司機結識乘客佩佩(化名),進而邀約她出遊,小夫卻想意圖想猥褻她,遭起訴。(示意圖/CFP)
記者黃宥寧/雲林報導
雲林一名擔任客運駕駛的小夫(化名)認識女乘客(佩佩),並邀約她出遊,沒想到兩人吃完臭豆腐一起購買紅酒與蛋糕後,小夫開著車前往汽車旅館,竟違反佩佩意願脫她衣服及內衣並撫摸胸部,佩佩覺得遭侵犯跑到派出所報案。雲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小夫,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小夫擔任雲林某客運駕駛,執勤務時認識了乘客佩佩。兩人於2019年8月27日一起出去遊玩,小夫開著轎車載佩佩先去斗六吃了臭豆腐,吃完臭豆腐兩個人一起到商店買紅酒與蛋糕。小夫開著車於當天晚上6時許載著佩佩到汽車旅館。進房後小夫竟基於強制猥褻犯意,違反佩佩意願強行將佩佩的外套脫掉,並拉扯她的連身裙及內衣肩帶,隔著衣物撫摸佩佩胸部並手捏臀部。佩佩受到驚嚇後立刻逃跑並報警。
經檢警調查,發現小夫其實已經結婚了,沒想到他竟違背婚姻道德為了滿足自己性慾竟對佩佩伸出魔爪,對佩佩造成莫大身心折磨及傷害,也破壞佩佩對人的信任感,不宜寬待!
法官審酌,仍依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但念在小夫犯後坦承犯行,態度也尚佳,也未曾有前科,故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讓小夫有所警惕,並命小夫至判決確定1年內,需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以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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