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阿軍以交流化妝、角色扮演為由邀請網友小玲到住家,竟掐她胸部,被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0日。(示意圖/CFP)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中阿軍(化名)與小玲(化名)是網友,阿軍以交流化妝、角色扮演為由,邀小玲到家中。阿軍趁小玲換衣服時,竟意圖性騷擾,假裝為小鈴調整衣服以雙手直接抓掐小玲胸部。一審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0天,不過檢察官認為,阿軍母親事後在臉書上以訊息騷擾曉小玲,甚至說她撒謊,因此提起上訴,二審認為這是阿軍媽媽的行為,因此駁回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阿軍與小玲為網友關係,阿軍於去年11月6日下午1時許,以交流化妝、角色扮演為由邀女網友小玲至他的住處,期間假裝為她調整衣服,突然卻伸出雙手抓掐她的胸部約1~2秒,被性騷擾的小玲嚇壞趕緊報警處理。
法官認為阿軍與小玲僅為網友關係,竟乘小玲不及抵抗而抓掐她的胸部,屬偷襲式、短暫式且與性具有緊密關係的舉動,具有調戲的含意,足以損害小玲人格尊嚴,使小玲感受冒犯,實屬性騷擾,不過小玲不願與他和解。經查阿軍擁有酒駕紀錄屬累犯,法院一審判阿軍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檢察官認為阿軍雖然坦承犯行,但事後試圖聯繫和網路言論均造成小玲精神騷擾,顯然毫無悔意,且阿軍媽媽竟加入騷擾行列,跑去小玲臉書留言「你可以打給我嗎」、「你敢保證、他媽不會理他嗎!口說謊言」。認為阿軍根本無心悔改,變本加厲,並請求撤銷原判決,另為適當判決。
二審法官認為阿軍媽媽在小玲臉書留言騷擾,還私訊她「你在臉書上這樣傳、我兒子、麻煩你有空打個電話給我」等等,屬於阿軍媽媽和小玲的聯繫或言論,並非是阿軍行為,難認可歸咎為阿軍犯後的騷擾行為,因此將檢察官上訴駁回,故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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