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27日在社群媒體PO出「國道一號南向安定路段,小客車未禮讓救護車」影片,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經查看自小客車行駛於內側車道,聞救護車未有立即避讓行為,警方籲請民眾於發生後7日內,檢具影片之相關資料提供四大隊,經審核後如違規屬實,將交所轄分隊依法舉發。
▲有網友27日在社群媒體PO出「國道一號南向安定路段,小客車未禮讓救護車」影片,國道警察第四大隊,籲請民眾提供完整影片供審核開罰。(圖/記者林悅翻攝)
據了解,有網友於27日在社群媒體PO出「國道一號南向安定路段,小客車未禮讓救護車」影片,國道第四大隊指出,經查看該影片係發生於國道一號313至316公里南向安定路段,一部自小客車行駛於內側車道,聞救護車未有立即避讓行為。
第四大隊警方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汽車駕駛人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另依該條例第45條第3項規定,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第四大隊呼籲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影響救護車輛救治傷患之情事外,有關於網傳影片中車輛違規影像,請影片提供者於發生後7日內檢具影片之相關資料提供國道警察第四大隊,經審核後如違規屬實,將交所轄分隊依法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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