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9歲女童在就讀三、四年級期間,竟遭班導伸狼爪指親多達50次,身心受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曾獲「20年資深優良教師獎」的張姓男老師,2017年至2018年間竟利用自己導師的權威,對班上年僅9歲的女童伸狼爪指侵多達50次。台南地院一審依10個強制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合併後張男應執行4年10月,可上訴;另民事部分,女童父母求償500萬元暫時遭駁回,法官指出應等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才合法。
台南某國小9歲女童在就讀小學三、四年級期間,由張姓男老師擔任其班導,但張師卻罔顧為人師表,竟趁隙在校園內長期性侵女童,還以手指侵犯下體,持續了整整2年且次數多達50次,一切直到女童升上五年級、換了班導以後,性侵情況才終於停止。
女童在脫離狼爪後身心受創,一日向女同學談及此事,同學驚嚇之餘趕忙告訴家長,受害女童的家長才輾轉得知,於當日深夜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並將由女檢陪同驗傷。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根據女童2019年3月6日至奇美醫院就診時的紀錄可知,女童在遭受性侵後常出現哭泣等創傷壓力症候群的反應,且至今仍未脫離傷害,顯見張男惡行已造成女童嚴重侵害,審結依10個強制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合併後張男應執行4年10月,可上訴。
民事部分受害家屬則主張,張男應賠償女童300萬元以及父母各100萬元(合計500萬元),不過法院9月15日暫時駁回此訴,法官指出,依正常程序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到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按時間序來,此訴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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