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鄭姓男子今年4月4日晚間8時許騎車外出,因為沒戴安全帽被新北市蘆洲警分局警員目睹,竟然「無視」警鳴器的聲音加速離開,期間6次未打方向燈轉彎,警員以時速80公里的車速狂追,卻連車尾燈都看不到。他事後收到8張罰單,其中有4張是在1分鐘內開出,氣得提出行政訴訟,結果被法官打臉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鄭男拒檢、沒戴安全帽、沒打方向燈,事後一共收到8張罰單。(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鄭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事發當日他的確沒有戴安全帽,至於為何沒有配合停車受檢,是因為「沒有看到警察」,也沒有聽見任何人喊停車,於是就照著自己的路線繼續前進,「警員開我拒檢及6張未打方向燈(罰單),其中有4張都在同1分鐘內,我無法接受。我想請問當下沒有警察騎到我身旁,為什麼會有再次攔檢仍不停的問題?」因此提告希望撤銷這8張罰單。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鄭男收到的罰單分別是一張闖紅燈罰鍰500元、一張拒檢逃逸罰鍰1萬元(加吊扣駕照6個月),以及6張未打方向燈各罰鍰1200元;而在攔查不停的影片中,警員於3分43秒開啟警鳴器並用指示燈示意停車,他卻加速逃逸、蛇行車陣中長達2分鐘,這段期間路上只有他和警員,加上又是晚上,警鳴器的聲音應該非常明顯,不可能沒有聽到。
▲鄭男承認沒戴安全帽,但否認無視警員攔查。(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進一步指出,鄭男無視警鳴器的聲音加速逃逸,足認有「不服稽查取締而逃逸」的違規行為,而且警員為了追他,飆到時速80公里仍追不上,再再證明他是因為拒檢而加速逃逸,說是「要幫家人拿藥才騎比較快」顯然是卸責之詞。
對此,新北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影片,發現實際情況與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說詞相符,鄭男聽聞警鳴器的聲音不僅沒有減速,還鑽進小巷子裡、多次高速過彎,如果不是想要甩開緊追在後的警員,又何必做出這樣的危險行為,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