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摸入房持刀掌摑外傭 性侵還逼洗下體滅證

▲▼性侵,性犯罪,強姦,性騷擾。(示意圖/CFP)

▲蔡姓男子持刀逼姦外籍看護,判刑定讞。(示意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蔡姓慣竊,2016年10月間潛入當地某檜木店搜尋財物,發現外籍看護小花(化名)單獨在房間中睡覺。蔡男抓起一旁的水果刀,逼迫小花脫褲,還掌摑小花,性侵得逞。蔡男完事後,還持刀逼迫小花到廁所沖洗下體,湮滅證據,但最後仍被逮捕。最高法院審理後,28日將蔡男判刑10年,另外多次行竊部分則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有毒品、竊盜等多項前科的蔡姓慣竊,自2016年10月中起,連續5日在宜蘭縣羅東、礁溪等地犯案。他總是頭戴漁夫帽或安全帽,以工具撬開彩券行、餐廳、超市等門鎖,入內搜尋財物。而性侵案件發生於2016年10月15日凌晨5時左右,蔡男潛入礁溪鄉的某檜木店。

蔡男摸進屋內後,發現小花一人獨自在房間內睡覺,認為有機可乘,隨即到廚房中拿取一把水果刀,回到房間內,逼迫小花脫褲,小花拒絕,蔡男掌摑小花3、4下,而後自行脫下褲子,逼小花口交;小花還是拒絕,轉頭就走,蔡男隨即硬上,性侵小花得逞。蔡男完事後,持刀逼迫小花到廁所中沖洗下體,並站在廁所門口看著小花洗完才離去。小花雇主天亮後到店裡來,報警處理;另外附近也陸續傳出多起竊案,警方根據遺留在其他現場的飲料瓶瓶口DNA,鎖定蔡男犯案,逮捕到案。

法院審理時,蔡男坦承犯下多起竊案,也坦承性侵,但否認持刀脅迫小花。但法院根據小花供詞,以及現場其他跡證,認定蔡男確實持刀性侵。一審法院認定他犯下「加重強制性交」、「加重竊盜」等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還是認定他犯下「加重強制性交」、「加重竊盜」等罪。考量他為逞個人私慾,不顧小花意願,以強暴方式對之強制性交,手段惡劣,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之觀念,戕害告訴人身心甚鉅,均應嚴予非難,兼衡被告前有多次竊盜、毒品、違反森林法等犯罪經論罪科刑之執行紀錄,素行非佳,難再寬貸,因此性侵部分重判10年,竊盜部分也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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