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博被大法院判刑17年徒刑,今恐怕從家中重新入監服刑。(圖/達志影像)
記者羅翊宬/編譯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이명박)涉嫌貪汙、向三星電子收賄,一、二審各被判15與17年徒刑、130億韓元罰鍰,今(29)日上午10時10分(當地時間)被大法院(最高法院)宣判17年徒刑、罰金130億韓元、追討犯罪所得57億8千多萬韓元。檢方表示,隨判決出爐,李明博恐於今或明(30)日重回東部看守所(동부구치소)服刑。
李明博先前曾提出上訴,首爾高等法院於今年2月決定在大法院作出最終判決前,暫停其「取消保釋資格」之執行,因此李明博獲釋248天後,恐怕將從首爾市江南區論峴洞住處入監服刑,目前住家門前已擠滿準備採訪的媒體。
李明博2018年4月被控涉嫌侵占汽車零件商DAS約349億韓元的資金,包括要求三星電子替汽車零件製造商DAS代付的119億韓元在美訴訟費,共收賄163億韓元,以及國家情報院以特別經費為名義的7億韓元(約1900萬新台幣)回扣等。
根據韓媒《News1》、《韓聯社》,大法院法官朴商玉(박상옥)在判決中認定,DAS為李明博所持有,原審中關於盜領侵占資金、收賄等嫌疑之判決並沒有錯誤,因此駁回李明博與檢方的上訴,維持二審判決。
李明博的辯護律師姜勳(강훈,音譯)代為表示,大法院的判決違反憲法精神,是非常草率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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