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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小廣告亂貼最高罰6千 可處電話號碼停話一年

▲隨意貼、綁廣告,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相關規定,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也會將公開之電話依據電信法處以停話6個月到12個月處理。(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2020年度巡查清除違規廣告數達9萬張、裁處案件達84件。(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縣環境保護局2020年度巡查清除違規廣告數達9萬張、裁處案件達84件;環保局指出違規小廣告清除、取締一直是雲林縣環境重點維護工作之一,為提升環境整潔,將持續加強巡查、取締工作,堅決不允許市容遭受破壞。

環保局長鄭育麟表示,環保局與各鄉鎮市公所為加強環境維護工作,持續加強環境整理與違規小廣告清除、取締工作,尤以本縣房仲業者為促銷或廣告產品,常於變電箱、電線桿、行道樹、圍牆、路燈等張貼違規小廣告,嚴重影響市容與觀瞻。

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相關規定,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也會將公開之電話依據電信法處以停話6個月到12個月處理,房仲業者若未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廣告物標註經紀業者名稱,最重可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鄭局長指出,隨意張貼違規小廣告除造成環境整潔觀感不佳外,也耗費大量人力進行清除工作,敬請業者與民眾一同愛護雲林環境,切勿隨意張貼違規小廣告以身試法,如經勸導仍執意未改善者,情節嚴重者將依法開罰裁處。

▲隨意貼、綁廣告,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相關規定,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也會將公開之電話依據電信法處以停話6個月到12個月處理。(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隨意貼、綁廣告,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相關規定,可處1,200至6,000元罰鍰,也會將公開之電話依據電信法處以停話6個月到12個月處理。(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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