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名女子在台南市中西區百貨公司進口紋身衣專櫃,以試穿衣為由趁隙將衣物夾帶竊走,店員發現被竊向警方報案,未料該名女竊嫌,食髓知味即再度到該專櫃料故計重施,但因她都穿同一雙鞋,被女店員認出報警迅速到場逮人,當場查獲34歲翁姓女子,其手提袋內有日前遭竊之衣物等,全案依竊盜罪嫌送辦。
▲台南市警二分局據報,在台南市1間百貨公司紋身衣專櫃,查獲翁姓女子涉嫌竊取衣物被當場查獲。(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市警二分局10月27日接獲報案,轄區1家百貨公司有店家服飾遭竊,警方依規定受理報案,警方調查嫌犯係於10月26日,利用百貨公司周年慶,人潮湧進之際,看準服飾商家人員忙錄疏於防範,竊取一件上衣後離去。
正當警方調閱監視器全力偵辦之際,28日晚上8時許,該名女竊嫌疑因所竊衣服不合身,竟帶著這件竊得的上衣重回店家,並向晚班店員拿了2件小號的上衣、1件小號的褲子,進入試衣間試穿。
▲翁女涉嫌以試穿衣物故計重施。
此時店員從該名34歲翁姓女子的鞋子,認出她就是日前涉嫌竊取衣服的人,且在拿衣服給對方試穿過程中,發現翁女的手提袋內有之前失竊的衣物,馬上報警查處,二分局警方據報約1分鐘火速趕到現場,警方依店員所指證,在翁女手提袋內,起獲之前被竊走的衣物及這次試穿的衣物,當場人贓俱獲。
據了解,翁女有碩士學歷,本身係名工程師。翁女向警方否認偷竊,表示她上次是不小心把該件紋身上衣拿回家,這回來試衣,是想買衣服補償店家,她沒有偷竊衣物。但警方在翁女的手提袋內,發現之前被竊及這次要求試穿的衣物,佐證翁女是二度行竊。全案將依竊盜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女店員認出涉嫌竊衣的翁女報警逮人。
市警二分局表示,現正值百貨公司周年慶,業者看準商機利用周年慶期間以商品折扣方式吸引民眾前往購物,預期「人潮將會帶來錢潮」,竊嫌亦會在百貨周年慶期間機會,利用店家及民眾疏於防備之際,竊取財物或商品;警方呼籲店家人員及購物民眾在服務、消費之餘對於自身財物及商品應妥善保管,二分局亦會在周年慶期間針對周邊交通及治安持續維護,讓民眾享受安全無虞的舒適購物環境,亦讓店家及民眾有感警察在治安及交通上的努力,達成有效預防及查緝犯罪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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