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李姓人妻與鄭姓男網友發展婚外情,遭人夫查出在通訊軟體上有鹹濕對話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人妻去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鄭姓男子,雙方相談甚歡發展出婚外情,私下相互以老公、老婆相稱,李女先生曾目睹2人在台南地區十指緊扣,並根據2人之間鹹濕對話憤而提告;法院勘驗2人之間對話,李女曾向鄭男「每次愛愛,都很愛你」,鄭則回覆「妳是女騎士」,對話曖昧露骨、顯已超越正常男女交往,法官判處李、鄭應賠償李女先生3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李姓人妻與人夫結褵多年育有小孩,但李女去年透過交友網站認識鄭男,2人私下對話以「公」、「婆」相稱,李女去年6月間佯稱要去高雄找朋友1週,但實際上卻是與鄭男到台南地區幽會還同住至少3日,李女丈夫曾目睹2人十指相扣走在大馬路上,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害,憤而提告並對鄭、李求償百萬元。
李女辯稱,先生長期對她口出穢言,導致其身心受創,曾於2016年間罹患恐慌症,還曾遭先生家暴受傷,導致臉部、左手挫傷,以及下巴與左膝擦傷等傷勢,與鄭男牽手僅單純基於友誼與扶持行為;鄭男也辯稱,當時不知李女已婚,且她有暈眩症走路不穩,才牽起李女十指交扣同行,且認為李女之夫求償金額過高。
桃園地院根據2人對話截圖,發現雙方以老公、老婆相稱,李女曾向鄭男說「你是很想愛愛是不是、你想愛愛我又不會說什麼,這是正常的、每次愛愛時,就很愛你」,鄭男則回覆:「因為妳是女騎士、我愛妳騎我…」,法官認為,2人之間對話已超越男女交往分際,法官審酌,鄭男與李女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關係,2人行為確實損害人夫配偶權,判處鄭、李2人應賠償李女先生3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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