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威逼同居女友5歲幼女口交,被宜蘭地方法重判8年刑期徒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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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張姓男子2019年6月底至7月間,趁同居女友外出工作時,竟要女友5歲女兒於樓梯間幫他口交,受害人在幼兒園,不經意向幼教老師脫口說「我有吃過香腸」等語,張男獸行才曝光;宜蘭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8年刑期,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2017年與女友在花蓮同居,之後與女友搬到宜蘭,從事業務工作張男,也負責照顧女友一名幼女,而他曾以水管、衣架管教打罵女友幼女,2019年6月底至7月間,趁女友白天外出工作之際,要求女友5歲幼女在樓梯間幫他口交。
受害人曾向媽媽說過張男獸行,但媽媽未報案,只將受害人送往台南友人住處安置,以避免受害人再度被欺負。後來是受害人不經意向幼教老師脫口說「我有吃過香腸」等話,張男獸行才曝光。
張男在法院審理時是否認犯行,辯稱沒口交這回事,是女友為了跟他要兒子不成,讓受害人說謊陷害他;張男辯護人認為,被害人母女陳述的受害時間、地點及次數等節,互不相符,難認被告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罪。
而法官認為,按人類的記憶,常隨著時間的逝去,而逐漸磨損,記憶之線索時常會改變,雖然受害人描述事件發生的細節無法鉅細靡遺地描述,但仍可描述「案發地在樓梯間」、「案發時間為媽媽不在家的白天」等基本事實。
法官也認為對被害人的身體、心理,造成難以磨滅傷害與陰影,依強制性交罪,重判張男8年刑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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