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30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未來賣電子菸給未滿18歲者可能面臨1至5萬元罰鍰。(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議會30日針對「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經三讀通過,後續將報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布,衛生局指出,未來未滿18歲者若使用電子煙,或供應、交付、販賣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抑或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孕婦吸食電子煙者,依法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據國民健康署青少年吸煙行為調查結果發現,桃園市2019年國中與高中職生電子煙吸食率,分別為1.9%與10.4%,相較於全國2.5%與5.6%,高中職電子煙吸食率部分,桃園市高於全國,為保護青少年健康,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共11條,歷經踐行預告公告與通過市政會議,30日在市議會經三讀通過後將送行政院核定,並於公布日施行。
▲桃園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30日經市議會三讀通過,衛生局人員到各賣場稽查電子煙。(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市府衛生局長王文彥表示,維護市民健康決心不容挑戰,桃園市自治條例亦同時禁止所有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違者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同時提醒市民,衛生局已於今年8月5日公告連鎖便利商店、咖啡店、速食店之騎樓與庇廊全面禁止吸菸,將於11月5日起全面開罰,違者最高處新台幣1萬元罰鍰。
衛生局強調,不論是傳統菸或電子煙均含尼古丁,吸食者會成癮,有致癌物對身體健康產生危害,拒絕所有菸品才能遠離菸害,因此提醒吸菸民眾,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若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相關菸害防制文宣資訊等,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https://dph.tycg.gov.tw/nosmoking/)網站查詢,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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