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俊接小花下班,以換衣服為由,載回家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男子阿俊(化名)今年3月21日載16歲女網友小花(化名)回家時,以更換衣服為由,改帶小花回其家中,趁機性侵得逞。對此,台中地院審結,依強制性交罪,判阿俊3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去年1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結識小花,後續雙方以微信繼續聯繫。今年3月21日小花下班欲返回位於台中西屯的祖母住處,因交通問題,請阿俊騎車載她,孰料,途中阿俊卻稱「要換衣服」,兩人便前往阿俊住處。
小花進到阿俊住處後,坐在床上等阿俊換衣服,等候期間躺在床上稍作休息,孰料,阿俊見狀竟心生色念,伸手摸小花胸部、下體,小花當場嚇傻,喝斥「你在幹嘛」、「不要,如果發生會被爸爸罵」,但阿俊並未停手,更以雙腳壓制小花大腿,趁機硬上得逞。事後,小花擔心遭家人責罵,遲遲未求救,直到小花乾媽察覺有異狀,詢問小花後,事件才因此曝光。
對此,阿俊坦承不諱,法官勘驗驗傷證明、小花及相關說詞,確認阿俊犯行,另查出阿俊2017年曾因轉讓毒品案,入監服刑3月,如今出獄後再度犯案,應加重其刑,考量雙方尚未和解,審結後依強制性交罪,將阿俊判刑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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