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私立大學外國語文學院英語名師黃姓老師,涉嫌和在校女學生交往,從女學生大三期間就帶女學生返家約會,親密擁吻、擁抱甚至簡訊大膽示愛,女學生錄音證據顯示,黃老師為展現教師權威優越感,不但在家開啟校務系統大秀查學生成績個資問女學生「你想不想看誰的資料」,還當女學生面前品評數位跟他在校告白女學生,行為明顯嚴重違反《教師法》及教師專業倫理。
▲台北市某私立大學黃姓英文助理教授遭女學生指控劈腿交往,直言老師根本就是愛情騙子。(圖/記者張君豪攝)
▲台北市某私立大學黃姓英文助理教授傳親暱簡訊給女學生示愛,並多次帶女生返家約會。(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但黃老師最終在截稿前,終於承認帶女學生返家,但強調是帶學生讀書加強課業,女方聞訊崩潰痛批:「最後才發現黃老師欺騙我的感情,根本就是個愛情騙子」該私立大學校方允諾近期將召開性平會,介入調查這起離譜的師生戀。
事實上校園師生戀教育部目前仍採取禁止態度,根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7條規定:「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大學教師任用上也必把教師專業倫理納入聘約考核。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評論本案例指出:不一定學校老師就有成熟人格,特別是黃老師明知自己有女友,卻大談師生戀享受這種劈腿、校園戀情的快感;馮喬蘭說,也許黃老師行為不易構成權勢性侵,但老師透過欺騙隱瞞的過程去掌控女學生身心,該教師倫理明顯有道德瑕疵。
馮喬蘭以自己處理校園性騷、性侵、師生戀案件經驗指出,該案例該私大性平會應該主動介入調查,光是該教師說謊劈腿、約學生返家等親暱行為,在教師倫理守則上,黃老師應該必須停聘接受調查。
馮喬蘭建議,就讀中學、大學的年輕學子,如果師生間彼此傾慕,最好等到彼此沒有師生關係後再發展戀情:「戀愛固然是激情,但仍需建立在理性上,才能夠保護彼此,師生都須保持界線,弄清楚當下的感受究竟是權力上的仰慕,還是情感上的契合」
馮喬蘭說,年輕學生對愛情的憧憬社會大眾都能理解,但仍建議還學生還是等到出社會有成熟身心,判斷能力較為周延、彼此沒有師生權力關係結構後,再交往才能保障彼此。人本教育基金會更建議教育部、各級學校都需明定教師倫理的界線,包含師生行為、教學、空間互動,甚至身體接觸上的明確規範,提供師生明確的互動準則,才能維護校園乾淨純粹的教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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