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姓男子追求越南女不成竟殺她男友,判刑14年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以拾荒維生的新北市男子戴千翔,認識48歲的越南籍阮姓女子後,死纏爛打,每天打電話示愛,但都遭到拒絕。戴男惱羞成怒,去年3月間在路上偶遇阮女的湯姓男友,2人一言不合起了爭執,最後戴男竟持鐵片刺死對方。一二審均將戴男判刑14年,他還押時還嗆法官以假證據將他判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日駁回上訴定讞。
有多項前科的戴男,原本在樹林、三峽一帶撿拾回收物變賣維生,2018年間認識阮女後展開追求,天天打電話給阮女示愛,但都被阮女拒絕。而本案判決指出,案發於2019年3月25日,當天下午3點多,戴男在樹林區的路上偶遇阮女53歲的同居男友湯姓男子,2人一言不合,起了爭執。
最後戴男取出資源回收用的鐵片,刺進湯男胸口,隨即逃逸。湯男遭路人發現後送醫,最後仍不治身亡。檢警鎖定戴男涉有重嫌,在案發後4天遭逮捕,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戴男辯稱是對方先攻擊,他才正當防衛,但一二審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都發現是雙方爭吵過後,戴男先拿出長條狀鐵片,攻擊對方,等對方倒地後,再刺死倒地的湯男。一審將他判刑14年。
二審法院也不採信正當防衛的辯詞,仍認定他有殺人犯意,成立殺人罪。考量他犯罪後毫無悔意,視人命如草芥,且於偵審過程中,一再指責阮女、被害人,甚至空言誣指警方作假的現場監視器,以圖卸免自身罪責,毫無悔意之犯罪後態度,二審仍將他判刑14年。戴男還押時,更嗆法官說「一審法官用假證據判我」、「當然是冤枉的」,最後更2度回頭嗆「我是被謀殺的」。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2日駁回上訴,戴男判刑14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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