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展人林瑋倫(左)與洪馬克合辦2018亞太影展,竟因借款糾紛反目成仇。(圖/翻攝自福爾摩沙國際電影節臉書)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知名策展人林瑋倫、洪馬克2018年合辦「第58屆亞太影展」,缺失、鬧雙包風波不斷,2人除有借貸糾紛互告民事外,林更在自己臉書粉專或私訊大罵洪「以後我看到你時沒下跪,我直接打你」,遭洪提告恐嚇、公然侮辱。台中地院審結認為,林恐嚇事證明確,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公然侮辱部分屬評論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知名策展人林瑋倫與洪馬克2018年策畫舉辦「第58屆亞太影展」,洪擔任影展執行長,林則為副主席。同年5月31日,洪為了辦理影展向林借款500萬元,之後林卻因為該筆借款還款事宜,跟洪產生糾紛,雙方有民事官司。
▲▼林瑋倫創設的未來電影日臉書粉專,仍留有對洪馬克批評PO文。(圖/翻攝臉書粉專)
林男在自己創設的臉書粉專「未來電影日」接連PO文,怒罵洪「詐騙集團」、「洪馬克式詐騙」、「優秀的詐騙高手」、「最優秀的詐騙份子」等。11月25日深夜,人在日本的林瑋倫,透過臉書通訊軟體傳訊給洪,其中提到「以後我看到你時沒下跪,我直接打你」,遭洪到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恐嚇、公然侮辱。
林瑋倫當然否認恐嚇,他辯稱,這句話應連整篇文字一起看,洪先有詐騙事實,欠他和其他人1500萬元至今未還。他很生氣,打人這件事情只是氣話,根本做不了什麼事,不認為這樣說他會害怕等。
其辯護律師也說,洪馬克要辦亞太影展向林瑋倫表示需要資金,林透過日本友人調度500 萬元借款,真意是著重在借據約定2018 年9 月1 日前全額還款完畢。林借這麼多、這麼久的錢給洪都沒還,沒得到良好回應,才會留下這些氣話,目的是希望他能還錢,主觀上並無恐嚇之意。另也表示,發送內容地點都在日本、新加坡等地,不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不得適用我國刑法處罰等。
洪男則說,他跟林男認識多年,在很多影展相關活動有交流,林也曾跟他參與2部影片拍攝作業。林傳這些訊息前,就曾在很多公共場合或兩人相處時,會推擠他或拍打他的頭,情緒一來就會有很大肢體動作。他表明要他跪下來、要打他,造成他非常大的恐懼,那段時間很多場合都不敢出席。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林男發送訊息地點雖在國外,但洪男是在國內接收到這些內容,犯罪結果地是在國內,當然具有審判權。
法官審理後認為,林男跟洪男因辦亞太影展衍生借款糾紛,竟放任自身情緒恐嚇洪男,事證明確,顯示在情緒管理及自我克制能力有所不足。林男犯後仍否認犯行,未與洪男和解賠償,未見悔意,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另公然侮辱部分,內容都在談論借款事件,應屬評論而非空言,判他無罪。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