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乾哥架住性侵5天後輕生,法院判乾哥應賠243萬元。(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123RF)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於2016年9月服役期間,夜唱後回乾妹家休息,卻在凌晨架住對方性侵得逞,過程中乾妹持續抵抗喊「出來」、「你是有女友的人」,事後向朋友抱怨被硬上,5天後留遺書「媽媽對不起,我不知道怎麼成為一個更好的人,也不知道怎麼相信別人」輕生;刑事部分,法院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5年6月,民事部分,判他應賠243萬元。
乾妹遭性侵後,向多位友人抱怨,「跟張男打了一泡我更傻眼」、「我叫他出來她還不要」、「整個被架住」,朋友聽完也回說「這就是被硬上阿」,乾妹於抱怨中又提到,「我現在處於一個自暴自棄的狀態」、「廢人一枚,我有想過燒炭之類的」、「在家就變的很憂鬱」等語。
張男於審理中否認性侵,但法官參考張男與朋友的對話紀錄,認為他先否認性侵,卻又說「事情發生的時候,我不想跟任何人解釋,最壞的打算就是跟乾妹走同條路」,對乾妹輕生,則表示「我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因為我做錯事」,最後則坦承「這件事我做錯,必須負起責任」,認定他性侵犯行明確。
法院一審時,認為乾妹遭到性侵後,與友人頻頻透露輕生念頭,弟弟也說姊姊案發後經常發呆,看似心情不好,平常不會這樣,認定乾妹因被性侵羞憤輕生,依軍人犯強制性交至人自殺罪,判張男12年10月徒刑。
二審則認為,乾妹遭性侵前,就曾表示有輕生想法,且雖向朋友抱怨遭張男性侵,但在驚訝之餘,態度上抱持息事寧人、不想追究的態度,認定乾妹因被性侵,導致羞憤輕生的證據不足,改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5年6月徒刑。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張男得知乾妹輕生後,有找對方母親坦承性侵道歉,並要求到靈堂上香,認定乾妹輕生與張男犯行有關,判他應賠2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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