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估「有再犯之虞」…性侵犯強制治療9年認違憲!大法官今辯論

▲大法官解釋通姦除罪化。(圖/記者林敬旻攝)

▲大法官今將於憲法法庭進行辯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日電)盧姓男子因猥褻罪遭判刑定讞,刑後接受強制治療長達9年,他認為刑法再犯危險的認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天上午9時於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並開放旁聽。

盧男於民國96年間因涉猥褻罪被判刑1年,與其他罪名合併應執行3年5月,猥褻部分須強制治療。

盧男於97年3月間入獄,100年8月服刑完畢,接續強制治療,他每年經評估小組認定有再犯之虞,持續強制治療長達9年,盧男認為有違憲之虞,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另外,相關案件常姓、曾姓男子,以及審理強制治療案件的雲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法庭良股法官也聲請釋憲。

大法官定於今天上午9時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邀請聲請人、相關機關司法院刑事廳、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指派代表出庭,另邀請鑑定人學者李佳玟、吳建昌、沈勝昂、林明傑、法思齊到庭陳述意見。

大法官也以「法庭之友」身分,邀請今年8月1日成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出席言詞辯論。「國家人權委員會」經委員會討論後,決議由紀惠容、張菊芳等2名委員代表出席憲法法庭。

司法院表示,現場開放媒體、民眾旁聽,法庭活動影音同步在司法院、大法官網站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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