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宋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結識女網友,女網友搭末班車前往他家吃宵夜,遇生理期仍遭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宥寧/桃園報導
桃園宋姓男子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1名16歲少女,少女搭著末班車前往宋男家還買了宵夜想要一起吃,但宋男卻起色心,想對少女上下其手、女生以「生理期」來拒絕,但宋男仍霸王硬上弓。事後少女向姊妹求助才讓事件曝光;法院考量雙方和解,宋犯後坦承、願賠償30萬元,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緩刑5年,且得義務服務240小時。
判決指出,宋男與甲女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而結識為朋友,彼此於2019年7月14日晚間11時許相約見面,甲女並搭台鐵區間車末班車前往桃園宋男家,還貼心買了宵夜想要一起吃。但宋男卻起了色心,以身體壓制甲女,不顧甲女以言語表示自己生理期來不想發生性行為、也用肢體想將宋男推開,但宋男仍親吻嘴唇、且脫掉她的外褲,完全不管甲女哭著表示「不要、很痛」,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少女向姊妹求助,事情才曝光。
法官認為宋男利用獨處機會,無視甲女意願,仍對她採取強烈性交行為,令甲女造成難以彌補的陰影,此惡性及犯罪情節和一般暴力性侵犯罪有別,不到極其惡劣,而且考量宋男已與甲女達成和解且獲得甲女和家屬的原諒,同意給宋男自新的機會。
對此法官審酌宋男並未有前科紀錄,年紀也還小,因為一時失慮才犯錯,考量他坦承犯行也有所悔過,並與甲女以30萬和解,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宋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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