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姓男子製作炸彈包裹,炸傷前男友,遭判刑定讞。(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雄鍾姓女子向前男友、某設計公司馮姓負責人追討1200萬未果,去年5月夥同戴姓男友製作炸彈包裹。馮男打開包裹引爆炸彈,全身64%嚴重燒傷,左側睪丸更因此壞死。一審將2人重判,上訴二審時,2人賠償1800萬達成和解,二審改輕判鍾女5年、戴男7年半,戴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鍾女(43歲)指稱馮男在2013年至2016年2人交往期間,陸續向她借款1200萬元,分手後追討,但都遭到拒絕。鍾女向戴男(63歲)抱怨,家住新北市汐止的戴男決定為她出氣,遂南下高雄。2人前往五金行購買製造炸彈的材料,包含米酒玻璃瓶、鋁粉、碳粉、硝酸鉀等,而後再到汽車旅館中自製土製炸彈包裹。2019年5月15日戴男假扮成快遞人員,將包裹送至馮男位在鼓山區的公司門口。
隔天公司人員將包裹轉交馮男,馮男一打開紙盒就引爆火藥,爆炸威力強大,將1樓大門玻璃震碎、鋁門框脫軌傾倒、天花板輕鋼架隔板部分掉落、OA隔板分離散置及2樓鋁窗玻璃震碎,馮男首當其衝,身體64.5%體表2至3度燒灼傷、左側睪丸壞死及多處撕裂傷等,送醫一度發病危通知,還好撿回一命。
檢警逮捕2人,並聲請羈押獲准,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槍砲」等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2人坦承製作炸彈,但否認殺人,供稱只是想要給馮男一個教訓而已,不知爆炸威力竟如此強大。一審將2人分別重判,鍾女遭判8年、戴男遭判9年半。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審理期間,2人賠償1800萬元與馮男一家3口達成和解。二審考量2人共同謀議製造爆裂物後包裹,刻意使被害人承受未預期之爆裂震波所致身體、健康、財產損害,嚴重破壞社會治安,被害人因而受有嚴重傷害,迄今仍以輪椅代步;但2人賠償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律師也具狀表示願意給予減輕罪刑,因此二審改判鍾女5年、戴男7年半,鍾女未上訴先行定讞。戴男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4日駁回上訴定讞。
▼戴男變裝送炸彈包裹。(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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