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新北市永和區46歲卞姓女子去年12月4日叫外送拿千元鈔票付費,不滿39歲黃姓外送員未自備零錢,還稱「還是妳要取消餐點?」隨即在搭電梯上樓拿零錢過程,與黃男爆發肢體衝突,而卞女竟將滾燙麻油雞砸在黃男身上,揮拳猛踹對方,事後雙方互告傷害。對此,日前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卞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可上訴,至於黃男則以正當防衛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黃男去年12月4日接單外送一份120元麻油雞至永和區中山路一處大樓,但敷著面膜的卞女下樓取餐時,拿了一張千元鈔付款,他向卞女表示身上沒有零錢後,兩人便一同上樓拿零錢。孰料,搭電梯過程中,黃男聽卞女碎念「外送員怎麼能不帶零錢」,進一步解釋是前兩位客人給大鈔,身上剛好沒有零錢,並且問了「還是妳要取消餐點?」竟點燃卞女怒火,雙方當場爆發衝突。
▲▼卞女揮拳毆打黃男,還出腳猛踹,更抓他下體,事後2人互控傷害 。(圖/記者陳以昇翻攝,下同)
卞女將滾燙麻油雞直接砸在黃男身上,揮拳猛踹、撩陰抓黃男下體,還不顧手上有鑰匙,當場甩黃男巴掌,另外她見黃男拿手機報警,更企圖搶走黃男手機,雙方經一陣激烈扭打後,黃男除了燙傷,更受有左臉外傷、前胸疼痛等傷害。
卞女到案否認犯行,辯稱是黃男將餐點丟在地上,此動作讓她心生畏懼,才會自我防禦,並沒有主動攻擊黃男,而全案審理時,卞女經傳喚未到庭;黃男當時在電梯內雖曾反擊,但新北地院審理後,以正當防衛判他無罪。
對此,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卞女敘述明顯與案發當時狀況不符,明顯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另考量雙方尚未和解,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依傷害罪,將卞女判拘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根據判決結果,卞女屆時若繳納罰金,可說是因120元的麻油雞糾紛,付出417倍的代價,損失相當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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