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特邦錢櫃淫趴主辦人韓大特被依播送猥褻影像等罪判緩刑。(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劉昌松、黃宥寧/台北報導
今年5月間,有周刊報導記者直擊網路團體「烏特邦」在錢櫃KTV舉辦多人運動,前後80名男女在包廂內「啪啪啪」,警方找到在twitter上化名「韓大特」的林姓主辦人,並循線找到在現場裸露的劉姓男子等人,台北地院9月間已依播送猥褻影響等罪,判林男等5人緩刑2年到3年,條件是支付國庫3萬元到6萬元,另外錢櫃控告撰文記者涉嫌妨害名譽部分,4日處分不起訴。
周刊在5月27日,以「實名制社交距離攏系假 錢櫃百名男女多人運動」標題,圖文並茂地報導,網路團體烏特邦在錢櫃KTV包廂內辦party,有男子輪流讓女性口交,也有男性穿丁字褲讓女生打屁股,報導形容現場是「錢櫃運動場,80人擠包廂啪啪啪,KTV默許雜交趴」。
案件曝光後,轄區警方查出在網路上揪團的twitter帳號「韓大特」,是本名姓林的40歲男子,將他約談到案說明,他當時表示,「只是約大家唱歌、喝酒」,酒酣耳熱之際陸續發生「脫序行為」,想要阻止已經來不及了。警方另外循線找到在4月18日這場錢櫃中華新館舉辦的淫趴中,公然露臀奔跑讓人拍攝的劉姓等4名男子。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林男雖然揪團「唱歌」,但所收費用是用來攤平消費,查無為了圖利而使人猥褻或性交的犯行,處分不起訴,但是林男事後又把現場淫亂影音po上網路,涉犯播送猥褻影片罪,現場裸露的劉姓等4人也涉犯公然猥褻罪,將5人一併提起公訴,法院9月已判林男播送猥褻影響等罪,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繳交國庫6萬元可換緩刑2年;其餘4人涉犯公然猥褻罪,各獲緩刑2年,條件是繳庫3萬元。
在此同時,錢櫃不滿被周刊影射在經營不正當場所,損害公司形象,控告撰文記者和總編輯涉嫌加重誹謗,但是檢察官認為,韓大特等人確實已因為在錢櫃舉辦淫趴而遭起訴,記者並未惡意杜撰事實,而錢櫃營業場所遭人利用媒介猥褻等不法事情,也與公共利益相關,因此處分不起訴記者和總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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