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被依法判2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是一間護膚館的負責人,但他卻容留女子在該處與男子從事半套性交易,自己則從中收取傭金牟利。對此,橋頭地院審理後,依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判處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是高雄一間護膚館的負責人,但他卻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容留以營利之犯意,容留店內的女服務生,為來店裡消費的男客撫摸生殖器,並以每節40分鐘收取新台幣2千元之價格,讓其為男客進行半套性服務。
每次服務過後,女服務生可以分得1700元,其餘300元則歸阿宏所有,而護膚館詭異的營業方式,引起警方懷疑,遂持搜索票前往該處搜索,除了當場將其查獲以外,也於現場扣得犯罪所用的月報表17張。
對此,法官認為,阿宏不思以正當方式賺取生活所需,明知政府執法單位極力掃蕩色情,卻仍容留女子與不特定男客進行猥褻行為以牟利,所為已經破壞社會風氣、助長性交易歪風,實不可取。考量其犯案後坦承犯行,審酌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之後,依法判他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