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救護車駕駛2018年4月15日為了護送發燒的老人家就醫,行經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一段與機場外環道路口時闖紅燈,卻和轉彎的騎士發生擦撞,雖然緊急向右閃避,但騎士仍因摔傷身亡。事後劉男被懲處吊銷駕照一年,家中經濟陷入困頓,因此決定提出行政訴訟,最終獲得屏東地院法官判決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劉男駕駛救護車送老人就醫,卻在途中發生車禍。(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非事發車輛,下同)
劉男在判決書中提到,事發當日有一名養護之家的老人發燒,車子啟動後隨即開啟紅色閃光燈及警報器,並以時速80公里的速度趕往醫院,行經該路口時有減速至55公里,「我闖紅燈直行,看見騎士要轉彎過來,馬上靠右閃開,因而撞到護欄,騎士的機車前輪有與我的車輛左前輪撞到。」
騎士後來因為傷重不治,劉男則被處罰吊銷駕照一年,他認為救護車闖紅燈是肇事次因,如果被吊銷駕照等同喪失工作,頓時失去經濟來源,生活將陷入絕境,明顯已經侵害到他的工作權,有違比例原則,這才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劉男表示穿越紅燈路口時,已有減速注意路況。
承辦此案的警員證稱,案發地點是有點弧度的丁字路口,劉男駕駛的救護車闖紅燈直行要通過,騎士則是轉彎進快車道,他為了閃避向右邊撞到護欄,同一時間騎士右側車身與救護車發生碰撞,看起來像擦撞,沒有誰撞到誰的狀況。
屏東地院法官勘驗相關行車紀錄器畫面,確認救護車當下的確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騎士在轉彎前應該可以發現救護車的行徑方向並避開,卻選擇不禮讓;而劉男發現後立即採取迴避措施,只是右側設有護欄,沒有足夠的閃避空間,最終導致憾事發生,考量到他並未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處罰吊銷駕照確實有所違誤,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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