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義被依法判2月徒刑,緩刑2年。(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嘉義報導
一名男子「阿義」(化名)透過交友網站認識女子「阿桃」(化名),兩人在摩鐵發生一次性交易後,阿義竟然還於完事8天後幫忙媒介賣淫,並於完事之後收取1千元之傭金。對此,嘉義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2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義在交友網站上認識阿桃後,兩人相約到汽車旅館內,發生有償之性交易行為1次,而雙方有了聯繫方式之後,阿義竟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而媒介女子以營利之犯意,讓一名外籍男子在某飯店內,以4500元的代價,與阿桃發生性關係。
性交易完成之後,阿桃則遵照阿義的指示,轉帳1千元到其帳戶,其餘3500元則歸阿桃自己所有。對此,法官認為,阿義正值壯年,卻不思以正途賺取財物,此舉已經敗壞社會風氣、助長性交易歪風。
不過,法官也審酌,阿義犯案後態度良好,僅媒介阿桃一名客人,並念及其犯案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僅因一時思慮欠周而犯案,經過此事後應知警惕,因此依圖利媒介性交罪,判處他2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並給予其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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