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少年於安置期間,遭練姓輔導員猥褻,一名受害少年與父親提告求償70萬元。(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ETtoday新聞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練姓男子任職新北市某安置中心輔導員期間,涉嫌猥褻至少4名安置少年,刑事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刑4年10月,二審改判4年;其中一名受害少年與父親向練男提告求償70萬元,北院日前判他應賠父子20萬元。
練男自2015年4月任職生活輔導員,利用職務行多項猥褻犯行,例如少年看恐怖片、晚上不敢自己睡,趁同睡時伸手進衣內摸胸、大腿、臀部及下體,又或在值班室、客廳、餐桌、曬衣間等處,壓制少年強脫衣褲揉捏下體,直到社工偶然聽到受害少年相互訴苦,才將此案踢爆。
其中一名受害少年控訴,練男於2016年12月至2017年10月間,共對他進行9次猥褻,與父親要向練男各求償35萬元;練男認為,少年說被猥褻時有大力反抗,卻沒因此受傷,說他沒濫用職權,卻又控訴他猥褻,說詞反覆之外,先前少年就有因竊盜、說謊,而遭他質問,懷疑少年是挾怨指控。
法官認為,練男犯行已經刑事判決認定,說少年是挾怨控訴,但本件是社工揭發,且少年於偵查、審理期間,控訴練男猥褻犯行也講得差不多,應有相當可信度,不能因為少年先前的偏差行為,就否定他的控訴內容,判練男應賠父子各10萬、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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