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鄭姓男子不滿流浪犬在愛車旁邊大小便,一氣之下將4隻出生約十餘天的幼犬棄置在高溫下曝曬,導致其中2隻死亡,另外2隻下落不明,一審被依違反動保法判刑,算一算總計得支付23萬元的罰金。他不滿提出上訴,日前被高雄高分院合議庭駁回,全案確定。
▲4隻幼犬被鄭男載到偏僻空地棄置。(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非本案提到的幼犬,下同)
鄭男在一審判決書中提到,2018年9月27日凌晨騎車將停車場內4隻幼犬帶走,並在88快速道路附近一處人煙罕至的空地放生,哪知道幼犬體弱或是患有先天疾病,移置不久就死了2隻,另外2隻下落不明應該是被領養走了,「我沒有意圖要傷害牠們,流浪犬在停車場內任意排泄,汙染我的車,多次向房東及餵養的金紙行員工反應,也沒有獲得改善,不得已才會這麼做。」
鄭男辯稱,他之前沒有養狗的經驗,不知道幼犬無法喝水、吃飼料,只是想著牠們是流浪犬,應該回歸野外,就那麼做了。但一審法官認為他放任幼犬在高溫下曝曬直到死亡,行為已經觸犯動保法,因此依法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另併科罰金20萬元。
▲鄭男控訴流浪犬會在停車場亂大小便。
全案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鄭男再次強調幼犬體弱是因為金紙行員工餵養方式不當,導致牠們長期營養不良,這才是死亡的主因。不過,合議庭認為,幼犬出生僅十餘天,眼睛都還沒睜開,只能爬行無法行走,卻在沒有母犬的狀況下,被移置到偏僻、無任何遮蔽物的空地,幼犬的死亡顯然與他的棄置行為有因果關係。
另外,依據獸醫及高雄市政府動物保護處回應,「若單純從無母犬哺乳或人工餵養的情形考量,估計幼犬存活時間應不足48小時。再經過交叉比對,推估幼犬屍體發現地點自發現日(2018年9月29日)起回溯3日,當時柏油路表面日間溫度約為攝氏40至42度,也可能造成犬隻脫水休克死亡。」
加上幼犬經過解剖確認沒有外傷,死因是多日未進食與高溫曝曬,合議庭最終沒有採信鄭男的說詞,日前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