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南投報導
南投縣一處工寮今年1月16日發生槍擊事件!一名張姓男子不滿交往10年的潘姓女友另結新歡,心生不滿之下,持槍前往潘姓情敵工作的工寮開槍攻擊對方,隨即逃離現場,最後於合歡山落網。日前南投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將張男判刑7年6月,併科罰金5萬,易服勞役50日,可上訴。
▲潘男剛下班就遭到張男開槍射擊,導致他下巴中槍送醫。(資料照/東森新聞,下同)
回顧事發經過,張男與潘女交往10年,未結婚但育有一子,孰料,兩人感情生變,多次爭吵之下,他認為是潘男從中介入才會導致這樣的局面,內心相當不滿。今年1月16日張男持改造手槍,開車前往潘男工作的工寮埋伏,待潘男下班坐上車,立刻朝潘男頭部開槍,擊中其下巴,隨後逃離現場,經警方連夜搜索,他最後在合歡山武嶺附近遭到逮捕;潘男經搶救後撿回一命,受有上呼吸道槍傷致上呼吸道受損、下頜骨骨折等傷害,事後對張男提告。
對此,張男否認持槍、殺人未遂及逃逸,辯稱案發當天要確認潘女與潘男是否一起待在車內,隨後便開車離開,開山路赴台北探望正在化療的弟弟,而他前後僅見過潘男三次,「他是我的情敵,只是想問『潘女為何給他載?』」
潘女當時則向警方供稱,自己早已與張男分手,事後才認識潘男,但張男卻遲遲不肯放手,最後竟開槍傷人。
法官勘驗證據、說詞後,不採信張男說詞,認為張男因懷疑潘男與潘女交往,進而心生不滿,朝潘男開槍,惟張男行徑已讓潘男身體飽受痛苦,明顯罔顧他人性命,惡性顯然非輕,因此審酌其犯後態度,自述智識程度碩士肄業,依殺人未遂罪,將張男判刑7年6月,併科罰金5萬,易服勞役50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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