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韋禮安離開福茂唱片,遭前東家控違約求償千萬,北院6日判韋禮安免賠。(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藝人韋禮安於2018年9月間,在臉書宣告與前東家「福茂唱片」約滿、不續約,雙方鬧上法院,北院4月27日開庭,韋禮安主張已履約創作滿90首歌曲,但福茂唱片僅認定50首,並依訴訟費用、韋禮安解約後的收入求償1038萬餘元;北院6日判福茂敗訴,韋禮安免賠。
韋禮安2007年大學時,在華視《快樂星期天》歌唱比賽奪冠後,與福茂唱片簽約,約定出滿8張專輯、90首歌曲,韋禮安於2018年7月自認履約完畢,發存證信函向唱片公司主張約滿,並於9月在臉書發文,引發熱議。
福茂唱片主張,韋禮安聲稱已創作95首歌曲,但像《好天氣》、《女孩》等歌曲,明明是同一首歌,卻只因在不同場合出現,就被他多次計入,認為他的計算方式不合理、雙方合作發行的歌曲僅50首,合約依然存續。
且當初考量韋禮安是創作歌手,歌曲產量未必穩定,約定即使他在期限內沒創作出歌曲,也不會主張他違約,而是讓合約自動延長,但韋禮安不僅片面解約,還自行在外接案,福茂唱片認為,韋禮安先前在公司,曾1年就賺了1731萬,目前依他解約後在外接案所得、合約糾紛訴訟,向他求償100萬。
韋禮安律師認為,韋禮安創作出的歌曲,全憑福茂唱片決定要不要發行,且有部分歌曲並不是以專輯形式發行,福茂僅認定50首、又以此主張合約存續,對韋禮安並不公平,且依《民法》,韋禮安本來就能自行終止解約。
福茂唱片於審理期間發表聲明,指求償多少金額不是重點,主要是不滿韋禮安違約在先,卻又對金錢相當計較,更向媒體放出不實言論,提告是希望導正風氣,而即使韋禮安簽約時,還是個沒唱片經驗的大學生,但福茂仍相當看重他,除每次使用他創作的歌曲前,都會再三與他討論外,更用心推廣他的歌曲搭配戲劇、專案、廣告,合約期限也不是福茂說延就延,盼韋禮安想賺錢應取之有道,尤其在音樂圈,是日久見人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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