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姓研究生愛慕大學學妹,去年1月與社團南下屏東縣某小學營隊活動,趁學妹沐浴時,竟以手機偷拍被察覺,因學妹堅持報警才坦承是他偷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就讀某國立大學的蕭姓研究生愛慕學妹,去年1月間與學妹共同參加學校社團南下屏東擔任營隊人員,當晚竟趁學妹在學校無障礙廁所附設淋浴間洗澡時,蕭竟以手機伸入浴室連續2次偷拍,學妹驚覺被偷拍嚇到尖叫,蕭趕緊逃離,學妹事後堅持提告;蕭出庭時坦承犯行,並欲以30萬元賠償請求原諒,桃園地院法官考量其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依妨害秘密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4場。
檢警調查,24歲的蕭姓男子就讀某國立大學研究所,與被害女子為學長、學妹關係,去年1月26至28日2人都參加學校社團營隊活動,南下屏東縣林邊鄉某國小擔任營隊人員,當晚9時許營隊活動結束後,學妹一身疲累到校園無障礙廁所附設淋浴間洗澡,蕭男偷偷尾隨,趁學妹洗澡時在隔壁以手機伸入浴室上方偷拍。
學妹被偷拍後驚聲尖叫,趕緊穿好衣服出來查看,但沒看見偷拍色狼,後來看到蕭男出現,還詢問發生何事?事後還假意安慰學妹,學妹怒氣未消堅持要報警處理,蕭男才坦承是他偷拍的,雖當場刪除手機內照片,但學妹仍向屏東縣東港分局報案提告。
檢警查扣蕭男手機,蕭男辯稱已刪除手機內照片,檢警仍檢視蕭男雲端硬碟、電子郵件等,確認偷拍照片應無外流之虞,桃檢偵結依妨害秘密罪嫌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蕭男出庭坦承犯行,還攜帶30萬元希望與學妹和解請求原諒,法官審酌蕭男並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惟蕭男未能尊重他人隱私權,為滿足自己私慾,竟私自以手機竊錄被害人洗澡及身體隱私部位,造成被害人
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身心備受煎熬,足見蕭犯行所生之危害非輕,考量賠償金額合宜妥適等理由,予以緩刑,依妨害秘密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參加法治教育4場,犯案用手機則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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