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國小向姓主任與同校女老師傳出婚外情,元配接獲匿名信暗指「為人師表卻搞婚外情」憤而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國小向姓主任與同校呂姓女師遭指婚外情,向男妻子去年底接獲匿名信指稱「2人常公開牽手、打情罵俏,更數度進出汽車旅館過夜」還附上2人牽手照片,周刊也接獲爆料等,向妻向法院提告求償百萬元;法官認為,向妻向周刊爆料但缺乏事實且內容空洞,照片僅能認定有不正常交往,判處2人應賠償4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向妻主張,她與先生結褵十餘年並育有2名小孩,呂姓女老師與先生在2003年一起分發至桃園在同一所國小任職,2人同事長達15年,但去年底接獲匿名信指稱要她「管好妳老公」,指稱向、呂有不正常關係,向常常單獨載呂女回家,還公然牽手、數度進出汽車旅館過夜,2人常趁上班時私約外出、假日到學校公然約會,先生甚至公然向其他老師放話:「一定要娶到呂女」等語,向妻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百萬元。
據指出,呂姓女老師前夫發現妻子有外遇,曾委託徵信社蒐證,去年6、7月間曾拍到2人出入溫泉旅館、親密牽手照片,呂女已於去年離婚;男主任外遇女老師事件,後續被匿名在臉書PO文並向週刊爆料。
向男指稱,擔任老師、主任期間與呂女共事15年,曾與呂到早餐店用餐,主要是討論學校社團工作項目,過馬路時因車流量大,呂女精神不佳,才拉著她的手過馬路以免發生危險,過去與妻子因習慣、生活等發生嫌隙,後來妻子拿著匿名信到臉書爆料公社、周刊投訴,其內容都是不實,已嚴重影響他的生活。
呂女則辯稱,她與向是多年同事關係,業務上有往來,但僅止於公事,因自己接獲前夫騷擾電話,心緒被嚴重影響,所以過馬路時,向男才拉她的手,向妻提供匿名信內容為不實訊息,懷疑是她自導自演,已嚴重毀損其名譽。
向妻向法院提供匿名信內容包括有「與同為老師的已婚女性亂搞婚外情,大庭廣眾之下,牽手調情、打情罵俏,甚至數度進出汽車旅館」,但內容卻無法驗證,僅附上2人牽手照當證據。
法官審酌向妻提出爆料公社文章、周刊報導,但缺乏具體事實,唯獨匿名信中附上照片,拍到2人在公開場合牽手,認定2人有不正當交往,向男與呂女已侵害配偶權程度,判處2人應賠償呂女40萬元。
法官在判決文提到,「在這個人人都是路邊社的社會裡,對本件判決不滿的人,接著在網路上繪聲繪影、群情激憤地謠傳被告2人背景很硬、連法官都不敢動他們之類的風涼話,就像前揭貼文對桃園市教育局的指控那樣,都是料想中的事。在人們意識到世界上有資訊戰這種東西之前,司法早就是假訊息的重災區,要講司法流言的傷害,說實話也不差這一樁,這不過是再次提醒我們,想要對抗假訊息對台灣民主的侵蝕,提升人民整體的媒體識讀能力,才是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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