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男冒用父親名義盜領118萬元挨告。(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羿妏/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鄭姓男子2014年藉著父親車禍後、入住長照機構之際,擅自取用父親的印章、存摺,於3年內盜領118萬元。日前台南地院審結,依偽造私文書罪,將鄭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父因車禍事故送醫,隨後入住長照機構,孰料,鄭男卻動起歪腦筋,於2014年2月21日至2017年4月27日間擅自取用父親的存摺、印章,以在農會取款憑條、郵政存簿儲金提款單上盜蓋鄭父印章之方式,冒用鄭父名義,接續偽造取款憑條及提款單共13張,使不知情的承辦人員陷於錯誤,交付鄭男共118萬元。
直到台南地院於2018年1月26日裁定選任鄭男的三名姊妹為鄭父監護人,經查詢帳戶交易明細後,發現鄭男所為,立刻報警提告,全案因此曝光。
對此,鄭男坦承不諱,而法官勘驗相關說詞、證據後,確認鄭男犯行,認為鄭男不盡扶養義務,還為圖一己私利,盜用父親帳戶、印章取款,另考量鄭父今年1月13日過世,三名姊妹曾表示「我們為了父親的安養費用勞心勞力,鄭男卻將父親的錢花的理所當然,非常惡劣,居心何在」,雙方目前未達成和解,足認無宣告緩刑之必要,最終依偽造私文書罪,將鄭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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