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外帶豆花,因為不滿塑膠袋要加價一元,打算退錢遭拒後,竟賞店員一巴掌。(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丁姓女子去年12月4日晚上8時許前往北市一間冰菓室購買外帶豆花,經簡姓男店員表示塑膠袋依政府規定要加價一元購買,心生不滿之下想退貨,但遭對方拒絕後,她竟出手狠甩簡男一巴掌。對此,一審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丁女拘役59日,得易科罰金5萬9000元,上訴二審,日前遭駁回定讞。
判決指出,丁女當時到店內購買豆花,要求一個塑膠袋,但簡男告知政府規定塑膠袋須收費一元,她向簡男稱「別家不用,無法接受」,打算退貨,而聽聞簡男表示「無法退錢也不能決定袋子問題」,她竟直接賞對方一巴掌,造成簡男右臉挫傷。事後,簡男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丁女否認傷害犯行,辯稱她只是肢體動作較大,因雙方發生口角,被激怒後情緒較激動,不記得有打到簡男,另外案發時間為晚間8時,簡男赴醫院驗傷時間則是晚間10時,就時間點來看,無法證明簡男傷勢與她有關。
▲簡男表示,丁女曾來過店內,也知道塑膠袋要另外加價購。(示意圖/記者陳羿妏攝)
簡男則表示,丁女先前就曾來過店內,也知道袋子要另外購買。對此,法官勘驗上述說詞、驗傷證明及監視器畫面,確認丁女有打傷簡男,且影片有「啪」的一聲,因此不採信丁女說詞。
一審丁女被依傷害罪,判拘59日,得易科罰金5萬9000元。丁女不服結果,上訴求無罪判決,而二審台北地院認為,丁女外帶豆花卻不願依政府規定加價1元買塑膠袋,向店員索討免費包裝不成,竟未克制自身情緒,甩簡男耳光,明顯缺乏尊重他人身體法益及名譽之觀念,考量丁女目前尚未賠償及獲得簡男諒解,並審酌丁女自行開設財務顧問公司,從事金融業,碩士畢業等情狀,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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