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高中社團老師與女學生展開師生戀,事後遭停聘處分,他提告要討回教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下同)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南部一名高中社團教師與一名女學生愈走愈近,2017年展開師生戀,交往期間更發生性行為,孰料,分手後女學生卻在家中吞藥,並指控教師分手後持續騷擾她,所幸人並無大礙,但該名教師遭性平會認定利用職務權勢強制性交,將其停聘。教師不甘心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定校方裁決有誤,撤銷停聘處分。
該名高中教師主張,調查報告中認定的事實有所偏頗。他指出,女學生曾向性平會表示,「沒有被強迫(發生性行為),都是自願的」,事隔2月後,女學生卻翻供稱,「某種程度是」,前後陳述並不一致,且對於發生內容無法清楚說明。
另外,該名教師稱,女學生曾與其他人抱怨,他在交往期間仍與前女友藕斷絲連,又自承情緒崩潰的原因是他跟前女友藕斷絲連,而非老師對她有任何性侵害行為,再者,如果2人發生性行為後,女學生有任何身心靈上不舒服,為何在交往數月的期間內,從沒有向任何人表達不願意,也沒要求他道歉,反倒互訴愛意,雙方正常相處,甚至使用他的手機自拍。
教師指出,調查報告中只採納對他不利的說詞,又沒有其他間接、直接證據佐證,他手上有對話紀錄可以佐證,雙方分手後氣氛融洽,並不是女學生在自家服藥後,提出調查申請時所說的「分手後持續騷擾」,但申復調查沒有採納這個新事證,仍然同意性平調查結果,認定他利用職務權勢強制性交,無視相關證據,認為實在不合理。
教師強調,自己跟女學生的書信往來都可以證明,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是在自然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並且2人證詞也明證,女學生沒有因為發生性行為得到任何餽贈、特權和好處,所有對話紀錄中也未曾有過威脅與強迫的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其他學生證詞、雙方對話紀錄,及各項事證後,認定校方調查報告中所指該教師強制性交未遂,以及利用職務權勢性交等事實認定都有違誤,最後撤銷停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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