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男把翁女的iPhone XS找回來,卻收進口袋占為己有。(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中曾姓男子去年7月間與翁姓女子有感情糾紛,心生不滿搶走女方的iPhone XS並丟進草叢,後來又自己重返現場,蹲在草叢裡找回手機,結果挨告搶奪罪,日前被台中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提到,曾男2016年8月間入伍,並在國防部陸軍服務,直到今年5月才退役,但他因為與翁女有感情糾紛,2019年7月19日晚間9時許騎車前往某巷口堵人,還用機車擋住翁女去路,雙方一言不合在路邊發生爭執,他一氣之下搶走對方的iPhone XS,再隨手丟進附近的草叢裡。
▲曾男把翁女的手機扔進草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曾男原本丟完手機就離開了,不久之後又再回到現場,發現翁女仍在草叢裡尋找,於是打開自己的手機手電筒,跟著蹲在草叢裡找尋,最後雖然成功找到iPhone XS,但他沒有將手機還給女方,而是收進口袋裡一走了之。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曾男年紀尚輕,吵架之後因為情緒激動,未能理性處理兩人的感情糾紛,才會做出搶奪他人財物等行為,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考量到雙方已經達成調解並全數賠償完畢,翁女也願意撤回告訴、不再追究,最終依搶奪罪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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