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違規迴轉遭警攔查,不符挨罰18萬元,怒提行政訴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ETtoday資料照)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王姓男子年初在高雄仁武區一處街口違規迴轉,遭警攔查開罰18萬元,他不服收紅單,遂提起行政訴訟,指出警方攔下他時竟說:「開奧迪的都是屁孩」,控訴員警攔查原因違法。橋頭地院一審判王男敗訴;二審高院認為,員警目睹王男違規上前盤查,過程並無不法,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王男1月6日深夜11時許開車行經仁武區八德中路、永仁街口處,因違規迴轉遭警目睹,在等停紅燈時被按喇叭示意攔查。王男搖下車窗後因車內飄出濃濃酒氣,員警遂詢問他有無飲酒,黃男當下雖坦承酒駕,但拒絕接受酒測,員警最後依違反「酒後駕車拒測,未肇事」的規定,裁處他罰鍰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此,黃男不服挨罰,提起行政訴訟。
法庭上黃男稱,警察攔下他時竟說:「開奧迪的都是屁孩」,控訴警顯然從攔查之初的「原因」即違法,並指出員警攔查要件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黃男再辯,根據他行車紀錄器資料,員警出現的地點與視線角度,根本不可能看到上訴人所駕駛車輛迴轉,認為開罰無理,判求撤銷。
橋頭地院審理時,當初開單的黃姓員警出面證稱,他當日執行巡邏勤務時,親眼目睹王男違規行為,故上前攔檢,後續又因王男自承酒駕又拒絕受檢他才開單舉發,強調過程一切合法。
高等法院勘驗相關光碟影像後,發現王男遭攔當下有詢問警:「為什麼想要抓我」,黃員確實有回應:「就看你開奧迪,開奧迪的都是屁孩,所以想攔一下…」等語,但法官認為,王男在路口違規迴轉,員警目睹後攔車,過程並無不法,且這才是他真正遭攔的原因,審結判黃男敗訴,罰單無法撤銷。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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