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睡女性友人家,竟趁機猥褻對方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禾(化名)去年11月10日與女性友人小佳(化名)夜唱後,回到小佳租屋處一起同床共寢,孰料,他見小佳未穿褲子躺床,竟趁機撫摸對方胸部、下體,藉此猥褻得逞。對此,日前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阿禾8月刑期,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佳與阿禾夜唱後,基於朋友信賴,同意讓阿禾返回租屋處同床共眠,並未穿褲子就蓋上棉被,孰料,阿禾卻趁機撫摸她的胸部、下體,猥褻得逞,事後她不甘受辱決定報警提告。
事發後,阿禾趕緊向小佳道歉賠不是,孰料,聽聞小佳願意接受賠償時,他反倒向小佳表示「不然妳想怎樣,感覺仙人跳感覺」、「去告我去找妳家人,我也沒對妳強姦,妳同意我回去的,也是妳自己不穿褲子引誘」、「覺得妳在恐嚇取財」等語。
對此,法官認為,阿禾雖坦承犯行,但根據上開對話內容,足見阿禾不懂尊重他人,小佳是基於朋友信賴而同意同床,不等於同意發生性關係,且小佳自事件後出現失眠、驚恐、哭泣等症狀,明顯受有心靈上痛苦,阿禾雖當庭道歉,有意賠償,但小佳不願接受,審酌上述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判阿禾8月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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